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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1.在校生可重修本学期以前未获取学分的任意4门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

2.往届生(学籍在有效期6年内且已缴清学费的2016、2017、2018级及2019级3+2班学生)可重修未获取学分的任意6门课程(含公选课);

3.在校生可在下一轮公共选修课开设时继续参与选课,往届生公共选修课重修由教务处安排参与相关网络平台课程学习的方式获取(转换)学分。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申请重修的学生随下一年级参与对应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

2.自学重修。申请重修的学生通过答疑教师所建课程资源平台(或其他相关课程平台)开展自主学习,主动向答疑教师请教答疑,按时完成答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3.在校生原则上跟班重修,往届生及在外顶岗实习学生以自学重修为主。

、重修申请

1.学生本人填写《课程重修申请单》(附件1),每门课程填写一张(课程信息严格按照AIC系统填写),于9月26日前将申请表格上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往届生凭学费结清单进行申请,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核与重修受理。如未按规定申请课程重修,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修资格。

2.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课程重修申请单》后留存原件,于9月27日前分别汇总《在校生重修申请统计表》(附件2)及《往届生重修申请统计表》(附件3)、制定课程重修实施方案及课程重修教学安排,交教务处审核备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重修教学活动。

四、重修管理

1.专业课的重修工作由对应学院承担,公共课(归口相关教学单位承担的专业基础课)的重修工作由对应课程承接教学单位承担,具体课程归口明细见附件4。对于专业核心课、实践课以及申请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30名以上学生因现有课程时间与跟班重修时间相冲突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单独组班教学。

2.重修学生凭《课程重修申请单》参与课程学习及考核,任课(答疑)教师按教学单位、课程团队下达的重修教学任务开展重修教学活动。

3.对于跟班重修的,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每门课程的重修申请情况及学生课表统筹安排、指定跟读班级;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考勤及个性化帮扶指导;学生应按时按要求上课、作业;学生考勤低于该课程学时数1/3的,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

4.对于自学重修的,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每门课程的重修申请情况指定答疑老师;答疑老师应建好课程资源(职教云、超星等主流平台)供学生自学,建好交流群(QQ、微信等)供学生交流答疑,并定期发布任务、组织答疑,做好答疑考勤记录;学生应主动联系答疑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学习;线上线下答疑(互动)考勤低于10次或1/3以上作业任务未按时完成的,答疑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

5.各承担课程重修教学任务的老师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抓好考勤关把好评价关;各教学单位应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定期开展检查和研讨交流;教务处应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课程重修情况进行通报、诊改。

五、重修考试

1.重修考试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参加期末考核(特殊情况,经报批后可单独组织重修考试)。

2.重修成绩按照学院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单

附件2:在校生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3:往届生重修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4:具体课程归口明细

教务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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